天津涉外、涉华侨和涉港澳台结婚登记
申请条件
申请条件包括:
a)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;
b)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;
c)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,女年满20周岁;
d)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(未婚、离婚、丧偶);
e)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;
f)双方自愿结婚。
申请材料
-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1份
- 居民身份证(内地居民)
- 户口簿(内地居民)
- 离婚证(再婚、复婚)(内地居民)
- 法院生效司法文书(再婚、复婚)(内地居民)
- 配偶医学死亡证明(再婚)
- 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(外国人)
- 本人无配偶证明(外国人)自出具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;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,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(领)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(领)馆认证,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(领)馆认证。若无配偶证明是外国语言文字的,则需具有翻译资质机构翻译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该翻译机构公章。(翻译机构:博雅翻译,微信13688066333)
- 3份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
办理地点 河西区越秀路48号越秀大厦一层6号窗口
咨询电话 022-23379886